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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辽宁选拔赛暨2017年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
大学男子组的比赛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校园足球运动的开展,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关于举办2016-2017 “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大体协[2016]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2017 “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辽宁选拔赛暨2017年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的比赛将于2017年3月27日—4月1日在营口理工学院举行,请各有关高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队、训练,届时参加比赛。本届比赛的竞赛规程和报名表等材料请到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网站(www.lnssport.gov.cn)通知公告栏和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01
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
辽宁选拔赛暨2017年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
大学男子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辽宁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营口理工学院
三、协办单位:沈阳、大连、锦州高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第一阶段沈阳、大连、锦州赛区:2016年10月—11月
第二阶段省内总决赛:2017年3月27日—4月1日(27日报到,3月28日—4月1日比赛)在营口理工学院举办。
五、比赛分组:超级组、校园组、高职高专组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见总规程第九条)
七、竞赛办法:
(一)超级组的比赛根据报名参加比赛的学校代表队队数决定赛制。(另行通知)
(二)校园组和高职高专组的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为沈阳、大连和锦州3个赛区,分别由沈阳市、大连市、锦州高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组织比赛,第二阶段省内总决赛由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
(三)沈阳赛区、大连赛区各前3名、锦州赛区第1名的代表队、东道主1支代表队共8支球队参加校园组省总决赛。沈阳赛区前3名代表队、大连赛区前2名代表队、锦州赛区第1名代表队共6支球队参加高职高专组省总决赛。
(四)校园组省总决赛将采用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将八支代表分成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的比赛,每个小组录取前两名进入下一阶段的比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的办法决出1-8名。
高职高专组省总决赛将采用单循环的比赛办法,决出1-6名。
八、规则与规定(见总规程第十二条)
九、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总决赛超级组录取名次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校园组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 总决赛高职高专组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校园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3支,高职高专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2支。
(五)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
(六)取得省总决赛超级组和高职高专组第一名的代表队分别获得参加全国分区赛的比赛资格。取得省总决赛校园组前2名的代表队获得参加全国分区赛的比赛资格。
十、裁判员聘请:
(一)第一阶段沈阳、大连、锦州赛区的裁判员分别由沈阳、大连、锦州高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聘请。
(二)第二阶段省总决赛的裁判员由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负责聘请。
十一、参赛经费:
(一)第一阶段沈阳、大连、锦州赛区的比赛,组委会给予经费补贴。
(二)参加第二阶段省总决赛的各代表队,需负担往返赛区的交通费,每人每天需交纳食宿费140元,其它比赛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十二、资格审查:(见总规程第十五条)
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后将通过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网站(www.lnsspor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队报名时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包括运动员25人(到赛区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或工作人员1人。
2、各参赛单位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将报名单(见附件3表一、表二)电子版和报名单原件(盖章)后,报送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电子版报名单报送邮箱:18240055288@126.com
(二)报到
1、请各参赛队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15:00前到营口理工学院教师公寓报到。
2、定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15:30在营口理工学院F座206室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请各代表队领队和教练员准时参加。
十四、其它:
(一)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辽宁赛区第一阶段的比赛分别委托沈阳、大连、锦州高校体工委组织进行。
(二)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请准备好本队运动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报名时认真、准确填写报名单中高考考生号码,没有两证和高考考生号码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队在参加各阶段的比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运动员身体健康体检表”。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参加总决赛的各队,在报到时须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还。
(五)各赛区的比赛要严格遵守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商务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参赛队比赛时必须着组委会下发的“特步”牌比赛服参加比赛。比赛用球为“特步”足球。
(六)比赛鞋为胶底或类似质料制成的帆布鞋、软皮面碎钉鞋;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不佩戴者不得上场比赛。
(七)驻会的各参赛队请自行准备洗漱用品、拖鞋。
(八)如有需安排接站的球队请提前两天与营口理工学院联系人联系。
(九)各参赛队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现金、刷卡及电汇均可。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收款户名:营口市鑫众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号:5188 0100 0205655
(十)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西侧楼608房间) 邮编:110032
联系人:杜超 联系电话:18240055288
024—86909713 (办)
营口理工学院
联系人:李 鑫 :15940717771
王园悦:13840730321
营口理工学院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46号
自驾车路线:营口高速收费口出,西行至营口财富(市府路)交通岗南行至营口奥体中心(东侧)即是。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02
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
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联赛名称:
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
二、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处、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四、承办单位:
各相关单位
五、冠名赞助商: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六、推广单位:
广东优势传媒有限公司
七、参赛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
(二)参赛单位均以所在院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所院校。
八、比赛分组:超级组、校园组、高职高专组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或研究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按9月1日界定)。
3、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若以学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参赛运动员:就读研究生、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第1条款限制,但须在比赛时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永久居住证。
(二)参加超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的学生均须参加超级组的比赛。
(三)参加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本科院校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3、凡曾参加超级组比赛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校园组比赛。
(四)参加高职高专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独立院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不能参加)。
3、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体育专业的学生只能参加超级组,不再参加高职高专组的比赛。
十、比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比赛日期:2016年9月—2017年2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本规程,分别制定“地区选拔赛竞赛办法”,自行组织本地区的选拔赛。地区选拔赛需满足如下条件:
(1)参赛球队合计不应少于20支;
(2)比赛地点安排在高校体育场进行;
(3)竞赛日程不应少于5天。
(二)、第二阶段(分区赛)
校园组将分为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个区域进行比赛,超级组、高职高专组各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分别进行比赛。
比赛时间、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1、超级组、高职高专组按以下原则确定:
(1)凡经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由各地区选拔出的超级组、高职高专组两个组别第1名的队伍,将获得参加第二阶段(南、北分区赛)比赛的资格。上赛季分区赛的冠军球队可直接参加本赛季分区赛。
(2)区域划分:
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香港、澳门。
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3)每个赛区共16支队伍参赛,如果参赛队数不足16支,承办赛事的省份可优先递补一支球队。如还不足,则依据上届联赛分区赛名次靠前球队所在省市依次递补。
(4)超级组将为南北区新增加4张参赛外卡,根据高水平招生数量和水平进行分配。
2、校园组按以下原则确定:
(1)凡经参加本地区所组织的第一阶段“选拔赛”,并获得本地区第1、2名的队伍,将获得进入第二阶段全国分区赛比赛的资格(港澳各出一支球队)。
(2)区域划分:
东北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河南
东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西南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西北区: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每个赛区共16支队伍参赛,如果参赛队数不足16支,承办赛事的省份可优先递补一支球队。如还不足,按省市选拔参赛球队的数量依次递补。
3、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
(三)、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超级组、高职高专组各分区赛前八名,校园组分区赛的前四名球队获得参加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资格。
十一、竞赛办法:
1、第二、三阶段的比赛采取集中赛会制。
2、集中赛会制分为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
(1)小组循环赛:
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 、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
决定名次办法:
①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两名出线。同档次抽签(规避同组)决定交叉淘汰赛的落位。
十二、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校园组可替换7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五)参加第一至第三阶段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该阶段比赛的权利;
3、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本届联赛赞助商将从第一阶段开始提供相关比赛装备。各阶段比赛中,各队必须身着由冠名赞助商提供的比赛装备,具体办法遵照《商务规定》执行。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凡未佩戴工作证件(胸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相关区域。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三、注册及报名:
(一)运动员注册:
1、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注册前请仔细阅读首页通知中的《用户须知》。
2、注册费用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运动员注册费由全国校足办统一缴纳。
3、注册截止时间为开赛前一个月,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报名参赛。
4、注册联系人及电话:
孙变丽,李洋 010-66093753、66093749
传真:010-66093777
6、指纹采录
(1)自2015年起参赛将取消运动员注册卡,运动员凭本人2代身份证原件和指纹信息比对参赛。
(2)到达赛区后,运动员未采集指纹信息者,需持本人2代身份证原件到指纹采集处采录指纹信息。临时身份证者,需持公安部门开的证件丢失盖章证明到资格审查委员会处验证后才可采集指纹。
(3)特殊指纹确定采集不了指纹者,凭本人2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
(二)报名办法:
1、凡参加第二、第三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报名,报名成功者方有资格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在完成网上注册并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者必看”中的相关规定)。
2、各参赛队在网上报名时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包括运动员25人(到赛区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大名单联赛期间不得更改。同时,将报名表(附表2)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省教育厅体卫处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联系人:李媛
联系电话:010-66093743,E-mail:1096032553@qq.com。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33-2号楼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工作部 邮编:101318
3、第一阶段比赛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汇总本地区各参赛队报名单,经审查后连同加盖公章的《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汇总表》(附表1)、本省市预赛秩序册、竞赛成绩册、赛区总结、比赛照片及财务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帐号)加盖财务专用章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工作部。(联系人同上)
4、为了加强联赛的推广工作,请各参赛院校于规定日期前将《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附表2和附表3)以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提交给广东优势传媒有限公司。邮件地址:cufl@cufl.com
联系人:邓轶伦020-62625188转866,18602035888。
十四、奖励办法:
1、三个组别分别为获得联赛大区赛和总决赛1—3名球队颁发联赛奖杯,对每一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
2、三个组别分别为获得联赛大区赛和总决赛4-8名的球队颁发成绩证书。
3、三个组别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及“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奖杯、证书予以奖励。
4、三个组别各赛区分别依据参赛球队数量,按照6:1的比例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颁发证书和牌匾。
十五、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审查本地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报名参赛。
(一)“联赛组委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在赛区,凡对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参加第二、第三阶段比赛的各队报名单将于赛前在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公示。在此期间,凡对公示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运动队,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相应证明材料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足球工作部。
(四)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处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十六、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第一阶段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当地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会同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第二、第三阶段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会同中国足球协会共同选派。其中比赛监督代表主办单位督导和协调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对赛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直接对“联赛组委会”负责。
(三)比赛监督和裁判员的接待条件、标准按照《联赛手册》执行。
十七、经费:
(一)第一阶段比赛的组织经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的情况予以拨款。(省内预赛结束一周后请将秩序册、成绩册及财务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帐号)加盖财务专用章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参加联赛第二、三阶段比赛的队伍,需负担往返赛区交通费,赛区食宿费由全国校足办承担。
(三)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第二、第三阶段比赛的各队,在报到时须向“联赛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还。
十八、培训工作:
为了提高联赛的整体水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将在联赛前为各参赛队教练员及裁判员举办不同级别的培训班。
十九、其它事宜:
1、球队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新生录检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保险有效期应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健康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组委会将统一审核,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03
表一(纸质盖章及电子邮件形式提交):
2016-2017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辽宁赛区)
参 赛 队:(加盖公章)领 队: 组别:
主 教 练: 助理教练: 医务人员: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表二(本表格资料用于装备发放及秩序册印制,请仔细填写并核对信息,照片部分请以附件打包形式发送):
2016—2017 “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
报名表(组别/赛区名称)(电子邮件)
04
2016-2017 “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
商务规定
各省市赛区组委会:
为更好地推进 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赛事组织工作,维护联赛赞助商正当的商业权益,协助联赛商务管理机构-广东优势传媒有限公司做好联赛的包装推广工作, 现将联赛商务规定下发给各赛区,并抄送承办赛事学校,望照此执行。
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作为联赛的主办单位,拥有联赛的冠名权、广告发布权及经营管理权。联赛组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实施。
二、每个赛区应根据《竞赛规程》要求,可视情况结合赞助单位提出的城市和学校设置省预赛比赛地点,从而确保赞助单位利用赛事实施商业战略计划。
三、凡参赛的省市高校须在各自的学校宣传栏进行特步中国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的宣传报道,赛前一周内领取并张贴特步中国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的海报,拍好照片,每个参赛校在赛区比赛结束前把20张海报照片发送至cufl @cufl.com,赛事承办学校比赛前一周内和比赛期间利用校报校刊、校广播台、网站、校园官方微信及校组织的微信等宣传渠道定期进行赛事预告和报道赛事进程。
四、各个赛区举办地区选拔赛的学校应至少提前一周制作和悬挂“2016-2017特步中国大学生男子校园足球联赛x x省(市)x x赛区选拔赛”的主横幅,横幅长度不少于15米,宽不少于1米,横幅红底白字(方正大黑)。
五、凡参加第二阶段全国赛事的高校须设置一名随队记者,全程负责球队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球队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球队训练及比赛照片拍摄、球队信息的媒体发布、球队微博微信管理以及与组委会推广委员会的日常沟通联系等;
六、联赛各赛区承办校需要积极协调赛点学校要保证赛场、场馆至少赛前2天供主办单位使用,并提供一切已有设施,而电视转播时要提供电源、网络、转播车位停放、导播间、拍摄脚手架等基本条件的保证。
七、各个承办赛区与承办校应积极配合、支持联赛商务管理机构伴随联赛同时举办的入校活动,丰富赛事的文化内涵,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的活动场地(位置在学校文化广场或食堂、宿舍附近)、电源等基础设备及宣传支持。
八、各赛区承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30名的学生志愿者、学生记者配合联赛商务管理机构做校内外宣传报道和协助赛区推广工作。
九、本届联赛所有广告经营权归联赛主办单位。各参赛高校未经联赛主办单位授权不得使用联赛名称进行有关商业活动。其中:
1、运动员服装装备经营权:联赛商务管理机构在省内校际赛中配备正式的比赛服和出场服;凡省内赛有给参赛队员及教练员等工作人员下发装备的赛区,在比赛时必须穿联赛组委会下发的指定装备,在第二、第三阶段中,所有参赛队伍必须穿着联赛组委会下发的指定装备;在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中球队官员和运动员未按主办单位规定穿着装备,一律不得参加比赛或出现在球队席,如拒绝配合商务管理机构对竞品的管理,主办单位有权追究相应责任,每人次扣除200元/保证金,情况严重者,并有权禁止违规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比赛。如需购买联赛指定装备,请联系联赛组委会推广部。
2、场地广告: 各地赛事组委会负责提供净化的赛场,现场内(不限于赛场周围和看台)与赛事广告有关的媒介开发使用,均应在得到联赛商务管理机构的确认后使用。主办单位和承办学校各2块赛场广告板(1m x 6m),用于对主办单位和承办校的宣传。
3、比赛服胸前、背后广告:联赛期间各高校足球队前胸和背后广告开发权归属联赛主办单位。任何单位无权自行开发参赛运动员服装广告,违者将失掉参赛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队员必须统一使用赞助单位提供的比赛服装。正规比赛服装的胸前、背后允许印制号码、参赛学校的名称和学校的标识。
4、比赛秩序册、参赛证件印制,奖杯、奖牌制作及广告发布权: 秩序册在地区选拔赛阶段由主办单位提供封面封底设及广告设计,赛区组委会主办单位自行统一编制、印刷制作,在第二、三阶段由主办单位编制,由推广单位统一印刷制作;奖杯奖牌在地区选拔赛阶段由各省承办单位制作,第二、三阶段由联赛推广单位统一制作。
5、专用产品赞助经营权:专用产品由联赛主办单位经营,各参赛学校根据主办单位要求使用。
6、电视转播权:由联赛主办单位负责,各地赛事组委会有责任全力支持和协调配合赛事主办单位实现电视转播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商务及产业部联系人:游嗣荣
联系电话:010-66093771 传真:010-66093777
邮箱:ysr20763994@126.com
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辽宁阳光体育
组织辽宁省校园阳光体育活动
宣传辽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发布辽宁省学生体育竞赛相关信息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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